銀行匯票是出票信用社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信用社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
產品特點
票隨人到、方便靈活、兌付性強、使用廣泛。
產品服務對象
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銀行匯票,特別適用于異地采購的結算。
產品使用提示
?、偕暾埲讼虺銎鄙纾ㄐ校┨顚憽般y行匯票申請書”。
?、阢y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但現金銀行匯票的申請人和收款人均必須為個人。
?、坫y行匯票背書后可以轉讓?,F金匯票不能背書轉讓。
?、茔y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莩制比讼蛐庞蒙缣崾靖犊顣r,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在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開戶信用社提示付款時,應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信用社簽章相同。未在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持票人,可以選擇任何一家信用社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時,除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外,還應填明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
?、捭y行匯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信用社請求付款或退款。